关于人行横道的交通规则
第2种观点: 注意行人和人行横道区别如下:1、人行横道的标志,是提示车辆前方有行人行走,注意车辆减速的标志,整个标志是白蓝底的。注意行人的标志,是表示前方道路行人密集,或者有人行横道但是不易被发现的标志,多数属于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一般情况下,整个标志是黑线黄底的三角形;2、人行横道标志是属于指示标志的一种,用来表示处为人行横道。标志的外行是正方形,颜色为蓝底、白三角形和黑图案,一般设立在人行横道线两端的适当位置;3、注意行人标志一般设立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属于交通禁令标志。该标志的外形是正三角形,颜色为黄底、黑框和黑图案;4、人行横道标志和注意行人标志都是交通标志中的一种,通常使用文字或者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也叫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调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调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调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调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交叉口处应设置人行横道,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人行横道间距宜为250m~300m。2、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3、人行横道的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及信号控制方案确定,主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其他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宜采用1m为单位增减。4、对视距受限制的路段和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以及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